讲一下道理

已经讨论过了,广告口令红包不管发与收都是对群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发红包的人“可以凭借不知道真假的“发错群”的理由留在群里。
收红包的人“不能凭借不知道真假的”**没细看“**的理由留在群里。

而发红包能留在群里的人是因为:他发错群的概率从”主观上“来看比”领红包没细看“的可能性大。
我们不知道这个广告本意是不是就是要发在这个群里面,也不知道领红包的人在中秋佳节喝醉酒微醉的情况下没细看就领了红包。

没有证据证明谁是谁非,那就‘依靠概率判刑’,犯罪的是”领红包的人“。
没有证据证明他杀了人,但是他’最有可能杀人‘,那么伟大的法官判他’死刑’,也是’合情合理‘的,没有人不开心,群众开心,真凶开心,法官开心,而不开心的人已经不存在了,皆大欢喜。

我没有批判任何人的意思,我也相信一切都是按照“基本法”来办的。虽然我没看到哪里写明了“领取广告红包的人有罪”“发广告红包的人无罪”,也许我等屁民没有看的资格吧。

写了这么一长串内容,也许是我太过分了,狗神无私的奉献自己的知识,花费大量的金钱不说还花费大量的精力保持这个论坛的运作,我对于狗神的学识以及为人都是非常非常尊敬以及敬仰的。我会从内心深处坚决支持狗神的一切决定,上面就当作无能者的牢骚好了。

看来得天天陪着管理员聊天,灌水才行。。
要不那天被某个集体讨论过的基本法干掉,也只能说自己聊天没把人家陪尽兴了。。

谢天谢地还有qq群,否则还得跑英国去陪聊

我昨天跟发红包的人聊过,他说自己不懂技术,是负责运营的。

那么这个红包几乎可以确定不是无意识发的,而就是为了打广告发的。

所以今天早上,发红包的人已经退群了。

管理踢人有道理,被踢的人如果觉得处理方式不妥也完全可以在论坛里提,也可以再次申请加群。我们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不会因为这个就觉得这个人的性质如何如何,不存在这样的偏见